图书期刊借阅管理办法


 

为保护图书、期刊和统计年鉴的完整,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借阅办法:

  1. 资料室主要为本所职工研究工作服务,凡持有资料室发给借阅证的职工和有关人员均可按规定借阅书刊。

  2. 本所职工每人可借阅图书5册,凡借阅尚未归还的,暂停借阅图书。

  3. 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当年新书期限为2个星期,如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但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不能续借。

  4. 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期刊,每人可借5册,借阅期限为1个月。

  5. 各种年鉴、数据、资料、工具书和当月期刊不外借,只供读者在阅览室内查看。如需复印,请与图书管理人员协商安排。

  6. 本所研究生经科研处或导师介绍并签字可办理图书资料 借阅证,但需缴纳手续费50元, 有效期为1 年。逾期可续办。

  7. 外所职工经过批准可办理图书资料借阅证,但需要缴纳手续费100元(有效期为1 年)。每次可借阅图书2 册(新书不外借),借期为1个月。

  8. 未办理阅览证的外所人员进资料室阅览、查图书、资料、统计年鉴需每人交纳20 - 30元,期限为1 天。经所长特许(有签字函)的外所人员在资料室内查阅图书资料不收费。

  9. 所借图书,读者要加倍爱护,不得将书刊污损、折角涂写、撕毁或损失。

凡损坏或丢失书刊的,以赔偿完全相同的书刊为原则,确实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 一般中文书刊按原价5-10倍赔偿;

  2. 珍贵不易再购到的书刊,按原价的10-15倍赔偿;

  3. 无定价书刊,(内部赠送),根据情况估价赔偿;

  4. 遗失的书刊,已赔偿后,在此3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到原书的,经资料室验收,可退还赔款。

凡调离本所和出国职工,以及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将所借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所手续。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

科研处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