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非典与中国农业经济——影响与对策”[1]

研究简报

总第二期                                                    2003年6月9日


 “非典”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非典”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但也不能因此掉以轻心,认为“非典”不可能引起农村经济的滑坡和危机。之所以得出这一判断,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目前受“非典”影响的农村地区极为有限。5月中旬,因“非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主要是疫情比较严重的广东省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5省市。“非典”对上述6省市农村经济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都市农业的发展遭到“非典”冲击。今年“五一”没放长假,北京等大城市取消了“农家乐”假日旅游活动,导致部分发展都市农业的乡村收入减少。二是“非典”影响与国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以及贸易往来。在WHO未把广东、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省市从疫区名单上划掉之前,这些地区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以及贸易活动或多或少地会受到冲击。“非典”虽然对上述6省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并未形成不可承受的冲击,当前这6省市农村经济运转还是正常的。从全国来看,这6省市农林牧渔业产出总额占全国的份额不到18%,因此“非典”对这6省市农村经济的影响不会左右我国农村经济全局。

其次,我国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受“非典”的影响并不明显。从国民经济各行业受“非典”影响的情况看,目前受“非典”冲击较为严重的主要是旅游、交通、旅店、娱乐、餐饮等与农业相关程度较低的行业,农业生产和农村非农产业总体上并没有受到“非典”的明显影响。

第三,“非典”危及今年农民增收的可能性不大。农民收入增长的态势,主要取决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变化、农业改革的进展以及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变化。农业家庭经营收入的变化,是影响农民增收形势最重要的因素。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份额达60%以上,鉴于近三年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的显著成效,通过进一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今年我国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有望继续稳定增长,从而为今年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农业改革的进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将全面实施,“粮改”也将进一步深入,前者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为农民减负,后者通过把对粮食流通的补贴改为直接补贴农民,可以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现金收入,这两项改革都会对今年农民增收产生有利影响。“非典”影响农民增收,主要是减少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近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增加较快,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亮点,但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最高的年份也不到18%。这意味着“非典”影响的是农民收入构成中的非主要部分。此外,受“非典”影响的农民工只是我国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中的一部分。目前,在全国农民工输入地中,农民务工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主要是北京市和广东省。据农业部的调查,近年来,在北京和广东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占跨地区流动就业农民工总量的比重约为40%,总人数约4千多万,不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一半。目前由于“非典”返乡的农民工约400万人,占全国跨地区流动就业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仅为4%。如果能够在今年第二季度基本赢得抗击“非典”的胜利,从而在下半年解除对农民工输出地组织劳务输出的限制,那么“非典”对今年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影响就会降低。

第四,“非典”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一个不确定的量。

作出“非典”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很小这种估计,有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我国“非典”疫情的发展得到遏制并尽快赢得抗击“非典”的胜利;二是农村抗击“非典”的行动不影响既定的农村经济工作部署;三是把农村抗击“非典”行动所支付的成本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

如果“非典”由目前少数几个疫区向广大城乡的蔓延失去控制,越来越多的农区势必成为疫区,受感染发病和隔离的农民人数势必出现全国性的高增长,从而危及农村稳定,引发农村经济危机。

如果农村防治“非典”的全国性行动扰乱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延误或中断农村改革进程,那么就很可能使得今年通过加快农村发展、深化农村改革来实现农民增收的计划落空。

如果农村为赢得抗击“非典”行动的胜利所付出的成本过高,也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抗击“非典”行动的成本主要是资源沉没成本。所谓资源沉没成本,是指当前在全国展开的农村“非典”防治行动中,各地都必然要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投入这些财力、人力和物力资源的产出是农村公共卫生安全,并没有经济上的收益。可以说,防治非典行动的规模越大、时间越久,资源沉没成本就越高。在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过高的资源沉没成本无疑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

未来一个时期,要避免“非典”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扩大,危及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稳定。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抓好抗击“非典”工作的同时,妥善安排好农村经济工作,通过调整和优化农村“非典”防治行动的资源配置,化解农村“非典”防治行动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

首先必须切实加强对农村防治“非典”行动的领导和组织,提高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少数已出现疫情的乡村,要借鉴广州、北京等疫区,城市的“非典”防控经验,加强对农村“非典”疫情的控制,严防“非典”扩散。对于广大还未出现疫情的乡村,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科学宣传,尽快破除当前已波及14个省农村地区的“非典”迷信;另一方面,依靠《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农村抗击“非典”的行动纳入法制化轨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非典”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农村“非典”防治行动的效率,以降低资源沉没成本。

其次,应明确农村“非典”防治行动的基本主体。农村抗击“非典”行动需要各省和市县进行统一部署,但最终要落实到乡村。鉴于当前我国乡村债务问题十分突出,农民负担偏重,乡村“抗非”行动的资源沉没成本不应由乡镇负担,而应由上级财政承担。建议尽快完善中央已出台的“非典”专项基金,由中央财政为主,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设立农村“非典”防治专项基金,在县和乡镇设立专门帐户,用于收治乡村“非典”患者以及在乡村开展预防“非典”行动的开支。

 

                                                                (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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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题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基金应急项目,课题主持人张陆彪、李宁辉,项目批准号703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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