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评价农业科技园区

 

(蒋和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081)

 

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提出和创建于1994年,由于其对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有着巨大作用,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1000多个。这些园区为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技术、新信息,展示了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式,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行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因而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些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效益不高,有的甚至于连年亏损。面对这样一种状况,许多人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持不同的态度,对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与功能产生怀疑,有的甚至认为应当取消农业科技园区,换之以另一种形式取代。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对农业科技园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全面的评价,既不能把它说成一无事处,对它全盘否定,也不能把它说成是锦上添花,对它全盘肯定,而是以辩证的观点正确认识和评价农业科技园。

一、农业科技园区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必然性

1、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理论方面来说,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农业的发展源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马克思认为,科学是生产过程中的独立因素,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动因力量,因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巨大驱动力。高新技术处于最新的科学技术前沿,属于高层次的科学技术,因而又是高层次的科技生产力,从这一角度来看,高新技术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主要支撑力量。但高新技术向现实农业生产力的转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推广研究四个阶段,需要一个起试验、示范作用的载体,而农业科技园区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与发展的。

从实践方面来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生产力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尽管发展仍存在区域差异,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已不满足于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开始着手考虑生产力要素的重新组合,探索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途径,从而要求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所突破,而农业科技园区的出现,就是现阶段我国较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2、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存在

首先,农业具有分散性和受地域差异强烈影响的特点,农业高新技术很难直接进入大量规模小、分散性强、自然条件和环境又往往差别很大的主体—农户之中,因而客观上需要一种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把高新科技成果引入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转化和示范,并向周边地区扩散和传播,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其所具有的试验、示范、幅射扩散的功能,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农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学得起、用得上”的实用技术,从而实现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目的。

其次,农业高新技术的最终使用者是最务实、最讲究实际、极注重经验的劳动者——农民,正如列宁所强调的,对于任何新事物都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只能通过示范的方式,以事实说服他们,让他们自愿接受。农业高新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民的接受与否是一个关键,而农业科技园区则通过其示范作用,让广大农民亲眼见到农业高新技术的巨大经济效益,从而自觉的接受农业高新技术。

第三,农业高新技术具有资金与技术密集的特点,因而应用技术风险较大;又因为高新技术研制一般多以探索超前研究为主,其成功率、可开发性及市场前景比较难以把握,再加上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这种高投入、高风险不是一家一户的农民所能承受的了的,在客观上需要一个农业高新技术的中试和转化基地,而农业科技园区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3、农业科技园区对农业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极大的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众所周知,社会的需要是科技发展的动力,科技的发展源于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农业科研单位之所以创新能力不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农业科研单位未能面向市场,提供的科研成果脱离市场、脱离实际需要,导致许多研究成果只能束之高阁或充当摆设。而农业科技园区的存在,大大拉近了农业科研单位与市场之间的距离,科技人员可以亲自到生产第一线了解高新技术及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从而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进程。

其次,大大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现。具体体现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上:一是试验功能,通过在园区内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试验和示范,摸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运行模式,找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从而总结出适合当地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二是示范推广功能,农业科技园区的新技术和新成果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农民亲眼看到了效益,就会竟相采用,从而起到了对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作用。三是培训教育的功能。通过示范、参观学习、技术培训等手段,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带动周围地区农业科学文化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的提高,培养造就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了解市场信息的新型农民,从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业中的应用。

二、农业科技园区的实践意义

农业科技园区是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起步较早,投资较大。起着先导示范作用,影响和促进了全国各地同类园区的发展。如广东的深圳通过在宝安区建立大面积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区,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现已形成了种、养、加综合生产体系,成为面向港澳和东南亚国家的创汇农业生产基地。山东省利用农业科技园区的组培室或组培中心进行甘薯、马铃薯脱毒组培快繁,向广大农民提供优良种苗,大幅度提高了单产。1996年山东省脱毒马铃薯的推广面积快达到20万公顷,平均单产增长30%以上。由此可见,农业科技园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农业科技园区的建立打破了传统农业低效封闭的格局,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新的生长点

众所周知,传统农业是一种典型的以自然经济为特征、资源约束型的农业。它的特点是:“四靠”。一是靠传统的生产经验和农艺,很少有现代化农业设施和高新技术,因而技术效率很低;二是靠人力和畜力等简单工具,很少有农业机器和工程设备投入,因而劳动生产率低;三是靠广种薄收,很少投入现代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产品,因而土地生产率很低;四是靠天吃饭,缺乏防洪排涝等工程设施,经不起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袭击。而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农业科技园的建立为新“四靠”找到了最佳的切入点。它是通过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传统技术组装集成,依靠技术、资金、智力的密集投入,充分利用现代农业设施和工程设备,在有限的农业资源上充分利用光热气候和生物潜能得到很高的产量、优良的品质、较高的经济效益。它能促使农业由“资源依存型”向“科技依存型”转变,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形成一个新的增长点。如山东德州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1998年投资740万元,先后建成了1200m2高效节能温室、6600m2拱圆大棚和4个光温室、12个全光照大棚。以此为龙头,在全区建立了以日光温室和全光照温室为主的乡级科技示范园11处,面积650亩,引进了草莓、厚皮甜瓜、特种蔬菜等新品种20余个,开发了德州名特优西瓜,推广了一年三熟洋香瓜、黄瓜+佛手瓜+木耳、大棚香椿+芹菜、西葫+苦瓜+佛手瓜等4种高效栽培模式,每亩年收入均在2万元以上。有力地推动了德州蔬菜生产的发展。

第二,农业科技园的建立是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机制的重要创新。与传统的农业经营机制的不同,农业科技园区一般采用公司型管理体制。这种经营管理机制的运转灵活、产权明晰、具有强劲的资本和要素聚集的能力,能有效的吸引市场潜力大、资产回收率的高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而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换代。如河南省许昌市从1996年以来,把企业管理机制引入高效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行了“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经营运行机制。

正是这种灵活的经营机制,使许昌116个农业科技园充满生机和活力。辐射带动蔬菜、花卉、烟叶、棉花、小麦、水产养殖等农产品基地150万亩,带动农户633个。到1997年底,仅3年的时间,许昌市的粮食总产量和农民收入就比1994年增长21%22%

第三,创建农业科技园区,搭起一座科技与政府、农户相连接的桥梁,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试验基地和转化载地。也为农业科研与生产结合或创新的切入点。如河南省的唐河县,从1996年起,由县政府每年拿出300万的科技经费。引进中国农科院高新技术在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示范,对传统农业进行嫁接改造。在农业科技专家的帮助下。微灌、滴灌等高新节水设施相继应用于农业生产角额壁蜂传粉技术、无籽西瓜抗重茬、瓜果菜套种等高新技术已在农业生产普遍推广应用。利用高新技术对唐河的无籽西瓜、酥梨、黄牛等产业进行大规模的改造,科技的引入和示范使唐河经济获得跳跃的发展。到1999年,唐河地方财政收入达1.85亿元,4年翻了一番。农民收入的50%,财政收入的35%也来源于农业科技进步。而农业科研单位也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受益,共获得技术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1100万元。

第四,农业科技园的建立促进了土地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推动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

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和家庭经营条件下,针对农业资源配置和土地流转机制的滞后进行创新。在园区建设中,始终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三权”分离,使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盘活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推动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如河北省临漳县农业服务协会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采用“承租反包”的运行机制。

“承租反包”模式就是在坚持有偿、自愿、不改变农民对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由项目区管委会将不同农户的零散土地,成方连片地集中承租过来。由项目区管委会作为投资主体,对承租土地的路、水、电等基本生产设施进行改造,改善其基本生产条件,并从全国各地引进优良的种养新品种和先进的种养加新技术,最后加收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再反包给农民经营,使土地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技术指导下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生产,从而实现土地增值、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建设时间短、经验不足,在建设进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一些农业科技园的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没有根据不同地区和生态类型来选项布局。有的地方为了迎合领导的意图,创办了多处的农业科技示范园,使示范项目大同小异,多个项目重复建设,造成园区的产业结构趋同,缺乏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场地,没有取得应有的效益。

第二,一些农业科技园示范目的不明确,使示范园的建设和运行长期游离于农民和农业经济之外。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主要的目的是做给农民看,带动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此更好地指导农业农村工作。但有的地方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时,只注重搞形象工程,花费大量资金从国外引进高档温室和设施,但往往对当地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造成运行管理费用过高,使得引进的设施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第三,一些农业科技园示范项目选择不准确,脱离我国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还处在传统农业的实际。从调查的大多数在建农业科技园的情况来看,一般都选择以从高科技、高资金投入的温室和设施园艺为主,贪大求洋并且过分强调引进“高精尖”和资金高密度化,相对忽视了传统农业技术的改造创新。尤其是对如何利用高新技术来嫁接和改造传统农业的项目考虑甚少,对农民急需的优良品种、集约化种养植技术、稻麦多熟制栽培技术、复合肥料施肥技术、农产品精加工技术、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净菜加工技术等先进实用的新技术在园区示范较少。由于大部分园区都集中上大棚蔬菜,日光温室花卉等项目,造成园区生产的蔬菜产品大量的过剩,致使一些示范项目根本达不到投资的预期目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造成项目投入成本高,产出效益低的后果,严重地影响农业科技园的发展。

第四,一些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行机制缺乏创新。这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一部分农业科技园区由地方政府投资建立起来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僵化,运转不灵活。第二,园区经营受到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应有的活力。一部分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第三,部分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生产经营中没有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没有与经营和生产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科技园区的自身发展。

第五,一些农业科技园区与科技单位联系较少,未能建立起强有力科技支撑体系。一些园区的经营者缺乏技术创新的意识,耽心引进科技成果的费用太高。不愿意花钱从科技单位转让、科技成果。虽然聘请一些农业科技专家做顾问,但由于未能建立吸引科技成果和人才的有效机制,这些专家很少来科技园工作,提供技术的信息,转化科研院所研制和开发的科技成果。既使是一些已跟科技单位建立起合作关系的农业科技园。在建设初期对农业科技单位的依托关系还比较强,当园区进入运营后,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这种技术依托的关系无形中被淡化了,因而影响农业科技园的稳定发展。

 四、加快农业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各地的农业科技园区的不断涌现,是我国进行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刚出现的一件新生事物,还有许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在今后发展中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

l         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的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一是确定重点突破,避免园区雷同的重复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一批农业科研院所集中,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较好,有独创性新技术、新成果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选项的优选地区。二是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三是建园的选择应注重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超前是为21世纪中国农业发展提供技术贮备,示范推广是为21世纪的中国农业发展探索可行的模式,在技术水平和生产适用的两个方面为未来农业发展提供可成熟的模式。本着以上的原则,在引导农业科技园发展思路上,应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及“先试验、后推广”的步骤进行。各地在建立农业科技园区时,应选择若干地区作先行一步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确实验证该园区已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考虑逐步推开,以避免盲目攀比,一哄而上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进一步明确农业科学园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施的总体思路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高新、高效和龙头带动”的基本思想,以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先导,通过引进良种、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节水技术等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为突破口,提高农业科技园的科技含量,实现高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以“高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园发展的前提,通过一些高效农业项目的实施,实现园区的持续高效发展;以“龙头带动”作用作为农业科技园的建园的方向,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大力开拓销售市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注重五个结合:即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开拓市场相结合;与壮大龙头企业相结合;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相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第二,在战略部署上:以科技带企业,以企业带园区,以园区带农户,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技贸工农一体化的模式,走出国门,跻身国际市场。

    第三,在经营模式上:由科研单位、地方财政、实施单位以及企业经营者共同投资,组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股份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创造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滚动发展。

    第四,在开发方向上:按照“农科教、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园的模式。

第五,在运行步骤上:从简到繁,从易到难,不断探索,继续试点,积累一套农业科技园建设和开发的成熟经验,成功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建立高效运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3、坚持科学的办园原则

建设农业科技园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各地根据各自的资源、生态类型、区位优势和种植习惯,农民需要什么就搞什么,能按什么模式搞就按什么模式搞,适宜发展什么项目就选择什么项目。宜粮则粮,宜花则花,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发展当地名、优、特、稀产品,并围绕创名牌,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和示范,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1)主动适应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种植业中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成果转化力度,为结构调整提供科技示范;(2)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转化优质高效农作物新品种、省工节本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节约技术和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技术等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3)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以创优质农副产品品牌为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育、优质农副产品商品基地的建设、外向型农业发展等所需的科技成果组装配套和转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技术水平;(4)加快从国外和省外引进和示范转化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园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水平。

4、抓紧研究制定并出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园区健康发展,需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一套符合实际并且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包括:(1)园区建设用地与土地流转政策,如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要制定政策,加快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流转,发展规模种养业,对发展农产品加工、兴办农产品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2)税收与金融扶持政策:如区内涉及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相关的农林特产税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口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科研设备设施、种子种苗等,可以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金融部门要对区内从事转化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农业科技企业,要加大贷款扶持力度。(3)鼓励科技人员进入园区创业政策,如对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研成果、技术参与园区内项目实施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可以给予不高于40%的技术入股。(4)国家要从农业科技三项经费中专门划出一部分用来建设农业科学园区,经费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

5、切实抓好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创新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科技开发和应用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科技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基础调节作用,多形式、多层次搞活园区建设机制,增强园区建设的生命力。在运行机制上,大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进行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试点,在建设内容上,可以是以同类产品或单一品种的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为主的“专业性园区”;也可以是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集中展示、示范、培训为主的“综合性园区”,实行一园多区;也可以是以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为主的“开发区式的园区”。在建设的组织和建设主体上,可以是“政府兴办型”,也可以是“民间兴办型”,也可以是“民办官助型”,还可以是不同机构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联合经营。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建立具有“法人投资、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运行机制。在利益分配上,应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好各类园区尤其是民营科技园区的合法权益。今后应采取有效政策积极发展民间兴办和民办官助类型的科技园区,以调动社会各个层次大力兴办农业科技园区的积极性。

 6、加强技术力量的组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农业科学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合作关系,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一是对没有强有力技术依托的企业,应限制其入园立项。二是建立新型的人才聘用制度。搞研究开发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到园区领办、合办企业,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形式,采用高工资、高津贴等手段,吸引高科持人才入园,对于园区紧缺的人才,可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公开进行招聘。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人员、根据园区发展建设的需要,到园区做兼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另外,也可在园区内设立专门的教学科研开发基地,吸引高等院校的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入园开展研究工作,弥补园区人才不是,三是进行产权体制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技术成果入股,吸引科技成果主动进入园区企业进行开发,四是加大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性技术的资金投入,园区内的企业用于应用性技术开发的经费比例不低于企业收入5%。五是加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即可利用现有的农业高等院校为农业科学园区代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人才,也可通过多种途经培养农业科学园区急需管理人才,还可通过农校、成人教育、绿色证书培训等形成造就一批农民技术骨干。

7、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研讨工作

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后期评价与管理的办法,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我国未来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园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勾通中央、省、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又可利用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

 

 所主页|所简介|研究动态|咨询与培训||研究生教育|图书、资料|新闻动态|专家论坛|改革专栏|学术团体|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C)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联系方式: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电子邮件:iae@mail.caas.net.cn
电话:(010)68919801,68919793
传真:(010)62187545
邮编:100081